????????一、政策出臺背景
????????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《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3〕67號),進一步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,我辦制定《東城區中小微企業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》。
????????三、政策內容解讀
????????(一)風險補償對象
????????風險補償對象為與區金融服務辦簽訂《風險補償資金業務合作協議》,并在東城區普惠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進行注冊的銀行、擔保機構。風險補償資金支持項目符合東城區“高精尖”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貸款,優先支持文化產業。
????????支持貸款項目的中小微企業,是指在東城區依法登記注冊,符合《工業和信息化部?國家統計局?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?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聯企業〔2011〕300號)的規定,與合作銀行、擔保機構發生借貸關系的企業。
????????(二)風險補償標準
????????1.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文化科技、文化旅游等文化產業相關的“文化+”融合企業,風險補償資金給予信用敞口部分的代償比例不超過60%,最高代償金額不超過300萬元。
????????2.其他符合東城區“高精尖”產業發展方向的相關企業,風險補償資金給予信用敞口部分的代償比例不超過50%,最高代償金額不超過200萬元。
????????(三)補償操作規程
對貸款逾期清償業務,合作機構應在貸款合同到期未歸還后的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區金融服務辦,申請風險補償,提交相關材料;區金融服務辦將按照本辦法規定信用敞口的代償比例給予補償,并在貸款合同到期日之后的60個自然日內完成風險補償資金撥付。
?。ㄋ模┍O督與管理
????????區金融服務辦對風險補償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。其他業務主管部門對風險補償資金申請進行審核,出具書面報告,配合區金融服務辦開展其他風險補償資金管理相關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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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依慣例,明確文件解釋部門和有效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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